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政務督查
  2. [發文機構]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務公開办公室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10-25
  6. [發文字號] 國辦公開辦函〔2021〕3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布日期] 2021-10-2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務公開办公室关于做好规章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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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公開辦函〔2021〕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辦公廳(室):

  全国政務公開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要求,具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和国务院部门,应当在2021年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现行有效规章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为加强工作规范,提高规章集中公开的质量和实效,经商司法部办公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規章制定或修改時,按照《規章制定程序條例》規定,由主要負責人簽署命令予以公布。規章集中公開時,只公開標題、題注和正文,不重複公開負責人簽署的命令。題注應當包含公布時間及文號、修訂時間及文號、施行時間等標識性信息,具體請參照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司法部網站)“行政法規庫”的題注格式。

  二、爲提高規章集中公開工作的權威性和規範性,便利社會公衆更好使用通過網絡獲取的規章文本,我們商司法部辦公廳、中國政府網運行中心設計了規章的網頁版式、下載版式,同時,相應調整了“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的頁面設計,現一並印發。

  三、要加強工作協同,協調法制工作機構共同開展工作,把規章系統清理工作做紮實,爲規章集中公開奠定堅實基礎。要加強公開後的管理,建立動態更新機制,使規章集中公開工作成果持續發揮作用。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要指導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規章集中公開工作,並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中,集中展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規章。

  五、规章集中公开工作,是深化政務公開、加强政务信息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中央文件的重点工作之一,事关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谨按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向社会提供格式一致、内容完整、权威规范的现行有效规章文本。

  特此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務公開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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